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保密和行政后勤等方面的工作;负责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筹办县安委会、安委办和本局召开的重要会议和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诉讼和执法监督工作;承办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对安全生产提案办理和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