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做好独克宗古城保护性开发,切实保护好古城建筑传统的特色风貌,实现独克宗古城可持续发展。在古城内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在古城范围(《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独克宗古城保护条例》所界定的区域)内实施如下生产、建设等活动的,需严格按规定向古城管委会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
1、修建、修复、改造或新建民居及其他建筑的(建筑结构不得超过二层以上)。
2、因生产、建设等需要对道路、广场、地下管网、消防、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开挖的。
3、需设置户外广告的。
4、生产和经营活动中对古城公共设施及城墙等文物遗址可能造成影响的。
5、欲开设相关经营活动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
6、对古城特色风貌及整体空间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活动。
7、其他涉及《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独克宗古城保护条例》及相关规定的活动。
二、以上情况,必需向古城管委会申请并通过以下审批程序:
1、申请方整理出正式详细的书面申请和建筑立面结构图。
2、申请必需通过所属社区居委会和居民小组(明确地界等问题)。
3、书面申请提交古城管委会领导阅示。
4、管委会工作人员及社区居委会人员到实地查勘,并根据实地情况向申请方交待相关规定及要求。
5、申请方明确并认同相关规定及要求后,由古城管委会综合管理科给予审批。
香格里拉县独克宗古城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十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