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改善机关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能,增强政府机关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香格里拉县人民政府推行服务承诺制 首问责
任制 限时办结制实施意见》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服务承诺制度是指本机关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行政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通过媒体向社会和公众作出公开承诺
,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的制度。
第三条 服务承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把各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置于社会和公
众的监督之下。
第四条 本机关具体职能中应当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全部项目,对社会和公众进行公示。
第五条 本机关向社会公开各类行政审批项目(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法律依据、资格要求、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办
理时限、服务标准等。其它服务项目根据服务内容、服务程序和办事时限予以公开。
第六条 各股室要精简办事手续,减少办事环节,规范程序,尽量缩短办理时间。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承诺办理不得超过规定的时
限。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办理时限规定的,承诺办理时限以县委、县政府和省、州发改委及我委分类确定的办理时限为准。
第七条 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结时限要求:
(一)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办结。
(二)登记备案类事项3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审批事项严格控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7个工作日内办结(周末或节假日顺延)。
(三)重大投资项目审批严格按照《迪庆州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州政府15号令)、《迪庆州重大资源开发使用权审批制度》(迪政发﹝2007﹞47号)、《迪庆州人民政府出台重大经济政策的审批制度》(迪政发﹝2007﹞48号)执行。
第八条 具体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结时限:
(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1、农业类投资项目审批。
审批股室:农经股,负责人:马卫民,电话:8288980。
办结时限:符合政策、材料齐全、程序完备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转报(周末或节假日顺延)。
2、能源交通运输类投资项目审批。
审批股室:能交股,负责人:罗建华,电话:8224295。
办结时限:符合政策、材料齐全、程序完备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转报(周末或节假日顺延)。
3、城镇供水、污水、垃圾处理、道路、党政机关办公楼、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城市房屋、政权建设项目审批。
审批股室:投资股,负责人:唐仕鹏,电话:8223708。
办结时限:符合政策、材料齐全、程序完备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转报(周末或节假日顺延)。
4、社会事业类建设项目审批。
审批股室:社会股,负责人:赵永梅,电话:8231367。
办结时限:符合政策、材料齐全、程序完备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转报(周末或节假日顺延)。
(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审查。
1、农业类投资项目。
审查股室:农经股,负责人:马卫民,电话:8288980。
办结时限:符合政策、材料齐全、程序完备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转报(周末或节假日顺延)。
2、工业经贸流通类投资项目。
审查股室:工业贸易股,负责人:陶秋媛,电话:8224295。
办结时限:符合政策、材料齐全、程序完备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转报(周末或节假日顺延)。
3、能源交通运输类投资项目。
审查股室:能交股,负责人:罗建华,电话:8224295。
办结时限:符合政策、材料齐全、程序完备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转报(周末或节假日顺延)。
4、社会事业类投资项目。
审查股室:社会股,负责人:赵永梅,电话:8231367。
办结时限:符合政策、材料齐全、程序完备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转报(周末或节假日顺延)。
(三)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合规性审查)。
1、农业类投资项目登记备案。
登记备案股室:农经股,负责人:马卫民,电话:8288980。
办结时限:符合政策、材料齐全、程序完备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周末或节假日顺延)。
2、工业经贸流通类投资项目登记备案。
登记备案股室:工业贸易股,负责人:陶秋媛,电话:8224295。
办结时限:符合政策、材料齐全、程序完备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周末或节假日顺延)。
3、能源交通运输类投资项目登记备案。
登记备案股室:能源交通股,负责人:罗建华,电话:8224295。
办结时限:符合政策、材料齐全、程序完备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周末或节假日顺延)。
4、房地产投资项目(不含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登记备案。
登记备案股室:投资股,负责人:唐仕鹏,电话:8223708。
办结时限:符合政策、材料齐全、程序完备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周末或节假日顺延)。
(四)省、州发改委授权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审批。
审批股室:物价股,负责人:胡雪峰,电话:8223754。
办结时限:材料齐全、程序完备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周末或节假日顺延)。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初审。
初审股室:物价股,负责人:胡雪峰,电话:8223754。
办结时限:材料齐全、程序完备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上报(周末或节假日顺延)。
(六)《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发证。
发证股室:物价股,负责人:胡雪峰,电话:8223754。
办结时限:材料齐全、程序完备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证(周末或节假日顺延)。
(七)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审批。
审批股室:物价股,负责人:胡雪峰,电话:8223754。
办结时限:材料齐全、程序完备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上报(周末或节假日顺延)。
(八)商品和服务标价方式监制初审。
审批股室:物价股,负责人:余明琴,电话:8223754。
办结时限:材料齐全、程序完备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监制初审并上报(周末或节假日顺延)。
(九)价格鉴证。
鉴证股室:价格认证中心,负责人:余明琴,电话:8223754。
办结时限:涉案财物价格鉴证、交通事故财产损失鉴证,材料齐全、程序完备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鉴证(周末或节假日顺延)。
(十)以工代赈及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股室:地区股,负责人:解艳萍,电话:8231367。
办结时限:以工代赈项目报帐、拨款等业务,材料齐全,程序完备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周末或节假日顺延)。
第九条 委机关的各类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核准、备案事项,采取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公开政策规定、办事依据、办事条件、
办事程序、办理结果,以提高工作透明度。
第十条 委机关认真履行以下八项工作承诺:
(一)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到冷落;
(二)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
(三)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
(四)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
(五)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
(六)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
(七)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
(八)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第十一条 委机关对各股室执行本制度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对执行本制度效果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执行不力、甚至违反本制度的
,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办事人员对责任人工作不满意的,可以向上级部门或县发改委纪检监察室、办公室投诉,投诉电话:8223754、8224262,县发改委从接到投
诉后15个工作日作出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当事人。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香格里拉县发改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