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1)自行辩解权;(2)提出控告权;(3)核对笔录权;(4)聘请律师权;(5)得知鉴定结论权;(6)运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权;(7)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问题权;(8)要求回避权;(9)要求法定代理人到场权。
义务:(1)服从侦查行为的义务。(2)如实提供案情的义务。
2、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1)提高控告权;(2)核对笔录权;(3)得知鉴定结论权;(4)运用本民族言语文字权;(5)要求回避权;(6)提出刑事附带民事权;(7)对不立案决定有申请复议权;(8)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有权向检察院提出。
义务: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作出陈述,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应负法律责任。
3、证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1)运用本民族言语文字权;(2)核对笔录权;(3)有要求侦查人员出示证件的权利;(4)有要求侦查人员在侦查期间为其保守秘密的权利;(5)有要求自行书写证词的权利;(6)对侦查人员询问时采取非法方法收集证言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义务:(1)有提供证据、证言、据实陈述和准确回答侦查人员提问的义务。(2)对侦查人员询问的情况和自己陈述的内容有保守秘密的义务。③证人在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有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义务。
4、鉴定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1)有权查阅与鉴定有关的案件材料;(2)有权要求侦查人员提供鉴定所必需的文件、物品、痕迹以及其他材料;(3)必要时,鉴定人可以在侦查人员的许可证和主持下,参加现行勘查、复验复查和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证人等活动;(4)有权对非法或不符合法律程序收集的物品拒绝鉴定;(5)有权拒绝采纳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对其活动提出的不正当要求和倾向性意见;对侵犯其鉴定活动提出的不正当要求和倾向性意见,对侵犯其鉴定活动的不法行为,有权提出控告;(6)几个鉴定人共同鉴定时,每个鉴定人都有权留自己的鉴定意见;(7)有权使用本民族的言语文字;(8)有权要求进一步明确鉴定目的和补充鉴定材料;(9)对于鉴定人职权范围外或与鉴定无关的问题,鉴定人有权拒绝回答。
义务:(1)接到鉴定通知后,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鉴定;(2)根据办案人员的要求,按时准确地作出鉴定结论;(3)就鉴定结论形成的过程和科学依据,向侦查人员作出必要说明和解释;(4)故意做虚假鉴定,要负法律责任;(5)凡涉及到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不能公开的鉴定材料,必须严格保密;(6)鉴定中心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妥善保管送检物品和材料。
5、翻译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一)翻译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有:
1、翻译人员为了正确地进行翻译,有权了解同翻译内容有关的案件情况;
2、有权查阅记载其翻译内容笔录。
(二)翻译人员应当承担的义务:
1、应按语言的原意如实进行翻译;
2、不得隐瞒、歪曲或伪造翻译内容;
3、有保守国家机密等有关秘密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