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辖区内三江并流遗产地的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宣传、组织、协调和监督;组织编制和实施规划;对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负责三江并流遗产地风景名胜区二、三级保护区内《风景名胜区准营证》的核发;依法查处违反《云南省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的违法行为等工作;按照我办的管辖范围和职责,负责三江并流遗产地的保护、利用工作,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