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定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2、负责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调处采矿权属纠纷,保护合法采矿权;
3、组织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工作,依法征收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
4、组织实施矿产资源的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
5、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认定、登记、统计;
6、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研究制定矿产资源政策和发展战略;
7、参与审批矿山企业的立项报告,负责审批矿山的地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