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并组织实施上级有关救灾和社会救济的有关政策法规,组织、核查灾情,发布灾情;负责慰问灾民,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接收县内、省内外以及国外救灾捐赠,管理拨发救灾款物;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负责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及统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