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督促各乡(镇)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调查了解企业困难职工、下岗职工、退休人员和城市居民的贫困人口状况,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调查、核实、组织、审批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争取、分配、核拨中央、省、州、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低保资金正常、有效使用,并落实有关政策,确保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常运行,并做到动态管理。做好数据的统计、汇总、上报以及城镇低保户廉租房的统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