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协调落实上级有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生活救助方针政策和规章;拟定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生活救助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定标准和办法;组织、管理、指导、督促乡镇开展农村低保工作,并做到动态管理;做好数据的统计、汇总、上报及资金发放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