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指导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和制度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村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负责离职半脱产的原大队干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指导开展城市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