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及时为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军人,出具入户介绍信等有关手续。县民政局及时向自谋职业的城镇退伍士兵发放《自谋职业证明书》。
2、对应作城镇安置的退伍义务兵,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和双向选择等原则,由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下达指导性安置计划,提供安置信息,及时协调、处理与安置工作有关的事项,督查退伍安置政策的落实情况,维护和保障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复员士官的合法权益,按照《考试考核实行办法》进行“双考”安置。
3、组织开展作城镇安置的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复员士官民间实用技能培训,积极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
4、组织开展农村退伍兵的实用技能培训工作,努力使农村退伍兵走向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