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宣传、贯彻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组织农业部门的执法人员培训、学习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方面的知识,增强农民的法律法规知识及维权意识,逐步提高农民对假劣农资识假、拒假、防假的能力;
(二)受本单位的委托审核行政许可和负责行政检查、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等农业行政执法。
(三)受本单位的委托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有关种子法规、规章、依法对农作物种子的生产经营和种子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假冒伪劣种子案件。
(四)受本单位委托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和《肥料登记管理条例》开展农药和肥料的质量监督检查,规范化肥、农药、农膜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质量案件。
(五)受本单位委托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逐步建立从农田到市场的全过程监管管理措施,有效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六)受本单位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培植发展农资生产企业和经营业户,繁荣农资市场,确保农业发展对生产投入品的需求。
(七)受本单位的委托,开展农业生态环境突发事件的调查取证和应急处理,进行责任认定和损失评估;
(八)认真调解农业生产事故引起的纠纷,建立健全调解工作机制,整合力量,力争把农业事故纠纷化解在基层,真正做到为民排忧解难,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九)协同有关部门对全县贯彻执行专利法和知识产权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冒充专利行为,为人民法院及有关部门的专利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和鉴定意见。
(十)与十一个乡镇逐步建立农业综合执法信息收集,反馈及建立网络平台,及时、高效、全面的展开全县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十一)认真完成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安排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