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购机 申请 |
1.农户持本人身份证(农民合作组织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向所在乡、镇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所提出购机申请。 |
2.申请人填写《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并作出购机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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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受益人 确定 |
1.经乡、镇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所联合审核通过后,一次性确定申请人名单、所购机型及数量。 |
2.将所确认的申请者报县农业局,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公示,并在乡、镇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所同步张榜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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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购机 顺序 确定 |
1.经公示七天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局、财政局组织,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进行现场公开抽签,确定购机顺序号并在县农业局、财政局及乡、镇政府、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所公布。 |
2.县农业局、财政局向抽签确定的受益人出具《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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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购机 |
1.受益人在省农业厅公布的经销商和补贴产品目录范围内,自主择机、择商、谈价。 |
2.受益人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差额购机,经销商开具发票,喷涂购机补贴机具标识,进行人机合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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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核实 |
1.县乡农业、财政部门组织核实,按“属地管理”原则,核实人员进行实地核实,并在核实表上签字确认。 |
2.将农户购机情况在乡镇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所进行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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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结算 |
1.经销商对所销售补贴机具进行自查、核实,汇编补贴资金申请结算资料报县级农业局审核、州(市)农业局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结算申请相关资料报送省农业厅购机办。 |
2.省农业厅购机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汇总,编制补贴资金结算申请报省农业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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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省农业厅对资金结算申请复核无误后,会签报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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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及时审批、拨付经销商补贴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