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2、《农药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经营农药:
(一)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二)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措施;
(三)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规章制度;
(四)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农药管理办法》规定:申请经营农药的单位、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方可经营农药:
1、经营人员必须经过有关农药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培训,并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2、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
3、有与期经营的农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手段。
三、所需材料
1、经营单位和个人资格证明;
2、经营场所照片;
3、安全防护设施、措施、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措施照片及书面说明;
4、管理制度书面材料。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由;
2、由受理申请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及措施,管理制度,手段等进行实地考察;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