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8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
说 明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包含三个部分:
一、初步设计审核。在初步设计审批阶段完成;
二、施工图设计审核。在开工前、及施工许可证发出前完成;
三、竣工验收。在整个防雷工程完成施工后进行。
由于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大量的隐蔽工程资料,为使工程进展顺利,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完成设计审核手续。未经核准擅自开工的及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办事指引
一、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4个工作日)
所需资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原件1份);
2.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总规划平面图(复印件1份,盖建设单位公章);
3.设计单位的资质证和设计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盖设计单位公章);
4.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项目,应当提交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原件1份);
5.建筑图和初步设计说明(电子文档);
6.建设单位授权书(原件1份)。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气象窗口提交所需资料;
2.如资料齐全则气象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
3.气象局根据资料作出初步审核意见;
4.如审核通过,向申请人发出《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意见书》
二、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5个工作日)
所需资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原件1份);
2.设计单位的资质证和设计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盖设计单位公章);
3. 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施工图设计图纸、电涌保护器SPD设计图(两套)及其电子文档;
4.建筑、结构施工图(电子文档);
5.其他与防雷建设有关的施工图(电气、消防、煤气、金属构架大样、生产工艺流程图等)(电子文档);
6.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防护级数、安装位置、技术参数)(1份);
7.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原件1份);
8.《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意见书》(复印件1份、盖建设单位公章);
9.建设单位授权书(原件1份);
10.如防雷装置未经过初步设计审核的应补充提交:①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总规划平面图(复印件1份,盖建设单位公章);②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项目,提交雷击风险评估报告(原件1份)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气象窗口提交所需资料,如资料齐全则气象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
2.气象局根据提供的资料作出审核意见;
3.如审核通过,则向申请人发出《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三、防雷工程竣工验收(5个工作日)
所需资料: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原件1份);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复印件1份,);
3. 施工单位的资质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每个施工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资质证、资格证书复印件须盖施工单位公章,资格证书复印件须有持证人签名);
4.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一套(图上应有气象主管机构防雷设计核准专用章和防雷专业技术机构的技术评价专用章,加盖施工单位竣工章) ;
5.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安装记录(原件1份)、防雷产品测试报告(复印件1份,盖公章)、登记备案证明(可在广东防雷网防雷产品备案公示表中获取,盖公章);
6.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原件1份)。
办理程序:
1.需要联合验收的项目,申请人向联合验收窗口提交所需资料;不需要联合验收的项目,申请人向气象局窗口提交所需资料;
2.气象局进行现场验收;
3.现场验收合格的,由气象局根据验收结果核发《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