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拟定全县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及细则,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培训;负责县本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费用的审核、报销及其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和培训指导工作;负责拟定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定点资格审查、考评和年检,并对其进行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承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