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上级工作指示和计划、要求,制定具体措施并贯彻落实;受理和审查公民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通知的各类法律援助案件,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统一指派安排承办律师或公证人员;对本县法律援助服务机构人员、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公证和律师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相关流程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负责本县法律援助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对外宣传和业务交流;做好法律援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及时上报涉及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疑难复杂案件及在当地有重大影响案件的办理情况;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报表及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