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和布置全县“148”建设总体规划,完善工作制度;组织指导管理全县“148”法律服务工作;受理群众寻求法律服务委托,及时组织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掌握重大民间纠纷信息,指派基层司法行政组织和调解组织开展法律服务;联络协调有关党政部门,对群众求助事项提供联动服务;乡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为依法行政提供决策依据和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