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依法治县工作。
3、制定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和法制宣传工作。
4、参与地方法规制定工作;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工作。
5、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律师、公证工作。
6、指导和管理法律援助、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
7、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 “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服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工作。
8、负责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和计划财务及物质装备工作。
9、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上报、实施工作。
10、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公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