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迪庆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松赞林寺管理局的通知》(迪编〔2007〕11号)文精神,成立松赞林寺管理局为县政府直属部门,机构级别为副处级。同时撤销尼旺宗景区管理委员会,其职能、人员编制并入松赞林寺管理局。
一、主要职能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进一步促进我县经济发展、民族 团结、社会稳定、宗教有序的良好局面。
(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科学规划,加强建设和管理,致力于“把松赞林寺建设成为藏传佛教文化传承的圣地之一、信教群众朝觐的圣地之一和国内外有课观光旅游的胜地之一”目标。
(三)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探索一条管理藏传佛教寺院行之有效的新路子,实行景区、寺院、社区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进一步理顺体制,健全机制,开创藏区寺院景区发展新局面。
(四)依法加强管理和督促力度,在确保宗教界合法权益的同时,努力构筑辖区范围平等地、团结一、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五)正确处理整体与局部、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用发展的眼光,全局的高度,透视各种社会现象,把辖区内存在的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及隐患处理在萌芽状态。
(六)狠抓队伍建设,培养一支懂政策、善管理的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