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主要职能,松赞林寺管理局下设松赞林寺民主管理委员会和松赞林景区管理委员会。松赞林寺民主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佛事活动的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保证宗教活动的正常开展,并负责对松赞林景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工作进行民主监督;松赞林景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辖区内的各类行政事务及经营管理。民主管理委员会和景区管理委员会均受松赞林寺管理局领导,对其负责,既分工又合作。民主管理委员会1名副主任与景区管理委员会1名副主任实行交叉任职(其中民主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兼任景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不占编,不享受国家行政人员待遇)。
(一)松赞林寺民主管理委员会:是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依法成立的管理组织,由寺院内部僧众民主选举产生,并经报县宗教局审批同意,负责履行县人民政府民族宗教管理委员会和松赞林寺管理局赋予的职能,实行双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