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 郑建江
1、主持县统计局的全面工作。
2、自觉接受县委、县政府、上级统计部门的领导和县人大的检查监督、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县长、分管副县长报告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务会、县政府和迪庆州统计局的决定、决议、规定和指示,制定和部署执行目标责任制,检查落实情况,积极主动、大胆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规章、标准和统计工作规划,实施国家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和办法,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乡镇和各部门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工作任务。
4、抓好全县统计系统的基础建设、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
5、组织协调做好各项全国性抽查工作。
6、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