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外事和旅游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
日常检查 |
群众举报 |
领导交办 |
出示执法证,告知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听取陈述申辩 |
复核 |
不予处罚 |
当场填写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
执行 当事人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复议或诉讼 |
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判决书 |
结 案 |
县旅游局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
要求听证 7日内通知当事人 |
放弃听证或 超期未提出 |
(其中拟作出责令停业、吊销经营许可证、较大额罚款) |
拟处罚 |
不需处罚 |
日常检查 |
群众举报 |
领导交办 |
审查立案 |
调查取证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检查,制作现场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取得相关证据。承办人写出调查报告,并根据认证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
局领导批准 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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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犯罪,移送 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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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处罚事先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
局领导决定,情节复杂的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 |
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决定书 宣告后当场交付或7日内送达并交代诉权 |
执行 当事人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结案 |
送达听证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3日内提出听证 |
举行听证会 |
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向负责人提出意见 况向负责人提出意见 |
县旅游质量投诉处理工作流程:
接到投诉(书面、来访、电话、转办) |
填写旅游质量投诉表 |
通知投诉者不受理 |
告知投诉者转办单位 |
不符合受理条件
审核 |
不属管辖范围
告知投诉者已受理 |
保证金赔偿案件 一般旅游投诉
转给被投诉者,限30日答复 |
转给被投诉者,限10日答复 |
成功
双方自行和解 |
双方处行协商 |
成功
不成功 不成功
调查核实案件 |
向被投诉者调查作出笔录 |
向投诉者调查作出笔录 |
征求法律意见 |
调查核实案件 |
根据《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第十九条作出处理决定 |
召开双方在场的调查协调会,作出笔录 |
成功
不成功
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
5日内
函告双方 |
90天内
保证金赔偿 |
企业自行赔偿 |
30日内
根据《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第二十条作出处罚决定 |
收取双方回执,填写处理结果书 |
向上一级申诉 |
结 案 |
对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县旅游执法检查工作流程:
贯彻《云南省旅游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
县旅游局会同交通、物价、工商、公安、城管、质监、卫生、园林、宗教、文化、安监、规划、环保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市场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
查处旅游市场黑车、黑导、黑店、黑社等,查处旅游经营者、导游违规经营行为。 |
检查旅游企业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 |
提请有关部门对旅游项目未按旅游规划建设的进行依法处理 |
查处对未达到旅游服务质量等级标准的旅游经营者使用等级标志和称谓或进行宣传的违规行为。 |
旅游黄金周、重大节庆活动等进行联合检查。 |
对违规行为的单位,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进行受理,并按照规定期限进行答复或处理。对成绩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
县旅游行政复议程序流程:
申 请 |
具备条件:1、利害关系人;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6、在法定的复议期限内。 |
向县旅游局提出申请。 |
1、不符合受理的条件;2、书面告知不予受理。 |
审 查 |
受 理 |
归 档 |
决 定 |
1、主体资格;2、认定事实;3、程序与文书合法性;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
1、自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2、书面形式;3、复议机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1、立卷;2、存档。 |
1、作出受理决定;2、确定审理方式;3、向被申请人送达复议申请书副本。 |
不予受理 |
县旅游统计数据上报流程:
旅游企业报送报表 |
N
县旅游局审核数据 |
y
N
州旅游局审核数据 |
y
N
旅游统计公报 |
Y=审核通过
N=审核不通过
县旅游引导资金申请流程:
申请用款单位
提出申请 提交申报材料
县旅游局
审核 提交申请
会同
县发改委 县财政局
组织专家评审
下达扶持计划
旅游规划审批流程:
征求意见 |
意见反馈 |
县旅游局 |
县级旅游总体规划 |
本级人民政府 |
规划报批 |
旅游开发区(点)规划、大型旅游建设项目规划 |
规划委托方 |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
项目报审 |
A级景区申报流程:
景区点
提出申请
县旅游局备案
审查合格 提出申请
合格
州旅游局 批准2A、3A级景区
审查合格 提出申请
合格
国家旅游局 批准4A、5A级景区
社会旅游资源推荐申报程序流程:
设立社会旅游资源推荐 (交通、购物、娱乐等) |
县级旅游主管部门预审,提出是否同意推荐意见 |
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复审,提出是否同意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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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申请书(提交申请材料,如申请报告、企业概况、诚信服务承诺书、章程、工商营业执照、资信证明、食品卫生许可证、消防合格证明、营业场所及停车场所、财会人员资格证明等) |
同意推荐的,授予推荐单位证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媒体、网络对达到旅游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旅游经营者,定期向社会公示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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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项目库工作流程:
项目单位 |
在建项目 |
拟建项目 |
招商项目 |
考核项目 |
确定建设 |
当年度符合考核要求项目 |
转入 |
入库 |
纳入网络招商平台 |
符合引导方向项目目不暇接目 |
州、县引导资金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