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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发布时间:2013-10-22 15:45:55   来源:香格里拉县消防大队

一、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二、办理程序:申请、受理、现场检查、告知

三、申报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其它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五、法定时限:13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责任编辑:缪兴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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