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负责做好动物疫情监测、预警、病样采集送检、流行病学调查、疫情监测和疫情报告等工作。
3、负责指导和督促乡镇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做好免疫档案的建立。
4、负责订购和合理分配好全县各乡镇畜禽疫苗,储备好重大动物疫病应急物资,做好调运、派送工作。
5、负责定购和调运兽医药械,有效杜绝假冒伪劣药品的流入。
6、负责计划免疫和强制免疫的督促检查,加强对乡(镇)、村兽医人员防疫技术指导、监督和培训,指导乡镇扑灭疫情。
7、负责收集和上报疫情报表、春秋两季防疫统计表、网络动物疫情信息。
8、负责完成省、州业务部门下达的驱虫、疫病死亡率调查等各项工作任务。
9、负责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10、完成局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