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2、负责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畜产品加工产业化发展的管理工作。
3、负责全县动物疫情测报、重大疫情监控及扑灭监督工作;
4、推广防疫、检疫新技术,指导乡镇开展动物防疫、检疫、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5、对辖区内有关单位和个人是否遵守和执行《动物防疫法》、《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及有关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6、依法纠正、制裁、处理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7、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的发放和监督管理
8、负责与动物防疫监督有关工程选址、设计的审查和验收。
9、负责辖区内的动物及其动物产品的产品检疫、屠宰检疫和屠宰市场监督工作。
10、完成局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