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迪庆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2、负责制定全县的草原发展规划,规范草场保护、管理、建设和合理开发利用。
3、负责做好天然草场改良、人工种草、种草养畜、青贮氨化的技术指导工作。
4、负责做好全县天然草原的调查、普查和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草原档案资料。
5、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办理草原征收、征用、使用等相关事项。
6、负责辖区内草原自然灾害的预警和防治,对违返草原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7、负责草原与饲料资源调查及草地鼠虫害监测,维护好草畜平衡。
8、负责辖区内饲料生产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9、负责牧草新品种的引进、实验、推广和应用。
10、完成局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