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种畜管理条例》等畜牧业相关法律、法规。
2、负责辖区内种畜禽管理、普查、调查、统计、保护和利用种畜禽资源。
3、负责辖区内畜禽品种引进和畜禽品种资源开发和畜禽品种改良技术的推广。
4、负责提出全县畜禽杂交改良计划、规划,积极推进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经营。
5、负责畜禽改良、良种培育、选育、科技饲养管理等技术的指导培训工作。
6、负责畜禽良种体系建设及种畜禽生产管理。
7、负责畜牧业生产、改良情况、养殖重点户的统计上报工作。
8、负责对辖区内违法违规的种畜生产的管理和处罚。
9、负责现代畜牧业生产方式的建立和推广改良新技术推广、指导服务工作。
10、负责做好禽养殖协会、合作社的养殖备案,完成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