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户凭相关材料到市交通局办证大厅总站业务窗口提出申请。
相关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3、企业章程文本;
4、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者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业务窗口收到业户申请后,初审材料齐全有效的予以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申报材料未尽完善的,一次性提出应要补充的相关资料,并退回。
业务窗口受理后,提交总站分管领导审核,并在15天内到该申请业户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并将相关资料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