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户凭相关材料到市交通局办证大厅总站业务窗口提出申请。
相关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汽车维修三类业户开业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开业申请报告
4、经营场地产权证明或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证明
5、厂区平面图
6、申报相应类别的汽车维修工人技术等级证及上岗证复印件
业务窗口收到业户申请后,初审材料齐全有效的予以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申报材料未尽完善的,一次性提出应要补充的相关资料,并退回。
业务窗口受理后,提交总站分管领导审核,并在15天内到该申请业户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并将相关资料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