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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非高等级公路上开设交叉道口审批
发布时间:2013-10-22 15:56:02   来源: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许可依据:《公路法》第五十五条

许可主体:各级法定路政管理机构

许可条件:

1、确需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

2、符合公路规划、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

3、满足行车视距要求;

4、与公路搭接路段的一百米以内的路面必须采取硬化措施;

5、有可行的设计图纸;

6、有可行的施工现场管理方案;

7、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提交材料目录:

1、增设单位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由代理人申请的,提供增设单位授权委托书);

2、申请书(主要理由、地点<公路名称、起止桩号>、增设的时间、期限);

3、有关批准文件;

4、有可行的施工现场管理方案文本;

5、有可行的配套措施文本(含公告方案、路面提示标志、期限等)。

其他事项:属经营性收费公路用地范围内的,还需提交与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签订的协议。

责任编辑:杜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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