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气温升高,气候炎热多变,是食物中毒和病毒性腹泻等食源性疾病的高发季节。为防范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如下公告:
一、切勿采食不知名的野蘑菇和野菜,如进食后发生头昏、头痛、腹痛、腹泻或恶心、呕吐等症状时,要及时就近到医疗机构诊治,以免延误病情。
二、搞好家庭卫生,防止苍蝇、蟑螂、老鼠和其他动物污染食品。防蝇防鼠药应妥善保存,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以免误食。
三、采购食品时,要到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证照齐全的正规生产、经营单位,并保留相关票据,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举报。
四、购买生鲜肉类,要注意查看经销者提供的有效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购买包装食品时,要查明QS 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厂名厂址。
五、蔬果中的农药残留可引发中毒。食用蔬果前,宜先浸泡10分钟,用净水冲洗3遍,减少或消除农药残留。包装过农药及其他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袋子、容器不能用于盛装食品。
六、食物最好现制现吃,隔顿隔夜熟食妥善保存,食用前须彻底加热;进食过程中如感觉异常,应立即停止进食。
七、不喝生水,不吃腐败变质和不洁食品。不要生食或半生食海产品和水产品,特别对豆荚类(四季豆、扁豆)等,要充分加热,烧熟煮透,可先放入开水中烫煮10分钟以上再炒,避免毒素未经高温破坏导致食物中毒。
八、不食或慎食生拌、冷拌食品,家庭制作时要做好清洗消毒,加工后要及时食用。加工、贮藏食品,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剩余熟食应冷藏贮存,常温下保存时间不超过2小时。
九、各学校、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及自办宴席等集体用餐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把采购质量关,禁止食用四季豆、出芽洋芋及野生菌,严格执行防蝇、防尘、防污染等卫生措施,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学校食堂及集体用餐要严格遵守食品留样规范及登记制度。
十、外出用餐时尽量选择卫生状况好的餐馆,慎食烧卤熟食,不去卫生状况差的路边露天饮食小摊点。
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及时向香格里拉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投诉。
投诉电话:0887-8223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