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贯彻落实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等市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等市场的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查处营业性演出和娱乐、网吧、电子游戏、游乐场、文物经营、美术品经营等活动违法行为;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受和传递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及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和印刷、复制、出版物的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盗版经营行为;承担“扫黄打非”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宣传贯彻执行旅游法规、规章,为旅游者提供法规咨询服务,执行旅游市场检查及联合其他部门的综合检查;查处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点等旅游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受理旅游投诉、举报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办理旅游行政处罚案件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理赔案件,承担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