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全市辖区内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拟定全市不动产登记、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计划、方案;负责对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登记业务进行终审;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草原、土地承包经营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负责规范、监督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中介机构行为;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服务;提出不动产权属问题的政策意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不动产权和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组织开展不动产权籍数据库建设、更新、管理、维护等工作;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