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30日20时,迪庆州电视台法制栏目宣传报道了我院开展的香格里拉市三坝乡瓦刷村普湾组村民杨XX救助案。
香格里拉市三坝乡瓦刷村普湾组村民杨XX的儿子李X于2015年3月13日被松X伤害致死,被害人李X去世后,家中只有父亲一人从事农作供养在校读书的女儿和两个老人,母亲杨XX患有肾积水不能从事劳动,后来被害人李X的父亲李XX用拖拉机在田间劳作时不幸翻车死亡,本来就有病在身的被害人的母亲杨XX在双重打击下再度病倒,由于犯罪嫌疑人松X及家庭都没有赔偿能力,被害人家庭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家庭几乎陷于绝境,得知这一情况后,我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积极向市委政法委汇报,并向市政法委申报了3万元救助金,市政法委迅速审批后送市财政局,财政局及时签批下达了司法救助金文件。鉴于此案的特殊性,我院与三坝乡党委政府取得联系,将被害人李X家庭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更多的救助渠道,当地党委政府也将被害人李X家庭列入了精准扶贫对象。由于被害人李X的母亲杨XX卧病在床,无法前往我院领取司法救助金,经院领导同意,决定到被害人李X家中发放司法救助金,三坝乡党委政府领导陪同我院干警一同到被害人李X家中慰问并发放司法救助金。
司法救助是指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但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或其符合条件的近亲属,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的一种救助措施。我院把司法救助工作作为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之一,工作中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工作机制,积极向市委政法委请示汇报、与市财政局沟通,保障司法救助金的落实。我院每年都将司法救助金列入预算上报财政,我市财政局近三年来共安排九万元司法救助金给我院,为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近年来,我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0件,发放救助金12万元。
通过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使被害人感受司法人文关怀,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防止产生新的矛盾,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控申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