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香格里拉市编委会研究同意,将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监所科更名为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为我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开启了新篇章。
“监所科”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局”是为了更好适应新《刑事诉讼法》赋予监所检察部门的工作职能,能全面直接地反映部门的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更好地体现部门名称、职责的法定性和一致性,是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全面履行刑事执行监督职责的重要举措。更名后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将充分发挥新《刑事诉讼法》赋予的工作职能,全面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和人民法院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审理、裁定、决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监管被刑事拘留、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6、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刑事执行机关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查办和预防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
9、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对罪犯又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10、受理刑事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11、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