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分析说明
第一部分 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检察机关的法律职能主要包括批准和决定逮捕,提起公诉,职务犯罪侦查,以及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共有17个内设科室局(控告申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技术科、纪检监察科、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职务犯罪预防科、驻建塘镇检察室、案件管理中心、办公室、政工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法警大队)和一个转检委。
三、我单位属于县一级预算单位.单位编制及预算情况
我单位共有50个政法编制,目前实有49人;工勤编制3人,现有3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我单位属于一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行政单位。,严格按照财政规定预算收支,执行预算收支。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为7760638.34元,上年结转和结余为125947.15元,全年收入总合计为9012585.49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公共安全支出7320654.48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29.74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37649.96元,住房保障支出445497.12元,本年合计支出8206631.30元。年末结转805954.19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总支出8206631.30元。其中基本支出6577718.73元(人员经费支出5575204.22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002514.51元),项目支出1628912.57元。
四、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2015年财政预算收入7760638.34元,2015年年初预算数5160686.04元,比预算增加34%。
五、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2015年财政预算收入7760638.34元,2015年基本支出为6577718.73元,项目支出为1628912.57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三公经费支出:因公出国(境)支出0元,无人出国,公务接待支出182523元,国内接待115批次,大概接待890人;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7070.05元,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运行费用共计207070.05元(主要用于车辆运行、燃油费、维修费及车辆保险等费用),共计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389593.05元;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数491537.29元;2015年与2014年相比,同比下降20%。
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12月29日
http://action.xgll.gov.cn/uploadfile/2016/1230/2016123010150058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