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迪庆州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研究本市水务发展战略,起草有关水行政管理方面的地方性规章草案,提出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有关流域水资源规划。
(三)统一管理本市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负责组织收缴各项政策性水务规费(防洪、水资源、砂石),制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发布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本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管理;组织拟订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本市河道、水库、湖泊、堤防保护的管理工作;监测河流、湖泊、水库及饮水区等水域的水量、水质;核定水域纳污能力,研究提出水功能区的划分、限制排污总量和水环境治理的意见。
(六)负责本市水务工程和水务设施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实施国家水务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务工程的规程、规范;组织水务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七)组织、协调本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和乡镇供水工作;参与农村改水;指导农村水利工作。
(八)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编制本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九)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审批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
(十)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十一)加强水库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治理与监督;负责全市江河湖泊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管理。
(十二)组织制定全市水利水电、水土保持、人饮工程等的发展规划、中长期的年度规划;制定全市江河、湖泊及其流域的综合治理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十三)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监测、调查、评估、分析,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十四)承办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香格里拉市水务局属市人民政府组成职能部门的正科级单位,领导职数为2正三3副,内设十个职能股室:办公室、水保办、防汛办、水政水资源股、规划计划股、农村水利水电股等。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较2014年有所上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35543.31元,公务接待费(国内接待费)为11658.00元,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
香格里拉市水务局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