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州、市各级财政生物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拨款程序
一、收悉本企业(农村合作社)专项资金文件;
二、准备相关材料:
1、资金拨付请示红头文件;
2、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3、资金补助环节发票;(发票金额必须大于补助资金金额)
4、企业(农村合作社)收到项目资金的收款收据;
三、递交项目办审核资金是否专款专用,以及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四、材料提交主任审批;
五、财务室办理相关拨款手续。
六、项目完成,向市生物办报送项目完成情况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