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云南迪庆交通运输集团公司职工张桂英提出申请,要求减征其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经香格里拉市地方税务局二分局调查核实,张桂英为肢体残疾,残疾等级为肆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张桂英符合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条件。拟减征其2017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70%的税款。
公示期自2017年12月11日至2017年12月17日,对减征张桂英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70%税款有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香格里拉市地方税务局税政股反映。
接待时间:9:00-12:00,14:00-17:00
接待地点:香格里拉市建塘镇康珠大道22号
联系电话:0887-8231842
香格里拉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