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迪庆州香格里拉虎跳峡旅游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虎跳峡旅游公司)关于对虎跳峡景点门票成本进行监审的委托,我们对虎跳峡景点门票价格定制成本进行了调查和监审,现将调查和监审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本监审项目基本情况
虎跳峡景区位于香格里拉虎跳峡镇,距离香格里拉市105公里,距丽江市60公里,景区包括上、中、下虎跳峡和高路徒步线,其中上虎跳是整个景区的核心部分;虎跳峡徒步被誉为“世界十大经典徒步线之一”主要由高路徒步和中虎跳徒步线两大部分组成。公司旗下产品景观各异、内容丰富,汇聚了雪山、峡谷、江河等一系列宏伟壮阔的景象,更是云南省六大旅游片区中“滇西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江并流自然遗产的腹心地带,占据着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2009年6月,香格里拉虎跳峡景区通过国家旅游局的评定,荣升为AAAA级景区。2010年景区关闭14个月,按照AAAAA级景区的建设要求对虎跳峡旅游区进行提升改造,提升改造后景区基础设施完备,服务功能趋于完善,把虎跳峡旅游景区规划建设目标定性为:集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和个性体验为一体的最佳场所,成为国外经验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国家公园样版;实现对世界自然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成为保护世界自然遗产和民族文化遗产资源的典范和世界著名的旅游胜地。
虎跳峡旅游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7日,属于迪庆州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虎跳峡景区、白水台景区、哈巴雪山、松园桥迎宾广场的建设和经营管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34006812717379;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香格里拉市虎跳峡;法定代表人:康立洲;注册资本:10300万元;经营范围:香格里拉虎跳峡景区的建设投资、经营管理,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酒店投资,旅游咨询服务,民族服饰,工艺美术品销售,珠宝零售,旅游商品开发销售,预包装食品零售,餐饮服务,机票预订,代售景区门票,景区浏览服务,航道治理,投资建设,经营管理,水陆(航运)客运观光服务。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86,326,495.74 元,负债 419,161,282.33 元,所有者权益167,165,213.41元。其中:2014年接待游客数710318人次,营业总收入55,270,698.92 元,营业成本68,626,721.31 元,净利润-9,634,198.19 元;2015年接待游客数900893人次,营业总收入68,977,600.01 元,营业成本84,230,469.33 元,净利润-13,774,939.03 元;2016年接待游客数1020216人次,营业总收入77,140,899.55元,营业成本83,385,982.16 元,净利润-4,922,466.98 元。
2012年1月20日,云南省物价局下达《关于调整迪庆州虎跳峡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云价收费[2012]5号):“将迪庆州虎跳峡景区门票价格由现行每人次最高50元调整为65元。景区门票价格的优惠措施按照国家和我省旅游参观门票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于同日,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关于转发〈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迪庆州虎跳峡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的通知》(迪发改收费(2012)1号)。
二、成本监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42号令)
4、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第44号令)
5、国家发改委《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发改价格[2007]1219号)
6、《云南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第一批)
7、《云南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8、香格里拉虎跳峡旅游经营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成本财务资料
三、成本监审的程序
收到香格里拉虎跳峡旅游经营有限公司《关于请求上调虎跳峡景区门票的请示》后,对香格里拉虎跳峡旅游经营有限公司报送的成本资料进行初审,材料基本完整,符合成本监审要求,于2017年8月3日至8月11日,成立成本监审工作组对香格里拉虎跳峡旅游经营有限公司进行实地成本监审,审核了虎跳峡景区2014年-2016年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表、账簿、凭证、票据、合同、景区2016年规划等相关资料,对相关成本数据进行分析、审核,并听取香格里拉虎跳峡旅游经营有限公司的意见。通过实地审核后,根据成本项目、成本数据、成本水平的具体情况,提出成本核增、核减的意见,起草成本监审报告初稿,征求了被审单位意见并完成复核后,出具正式成本监审报告。
四、成本审核方法
(一)成本核算范围
根据国家相应的会计制度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景区公司定价成本项目由门票征收成本、运营成本、期间费用三大项目构成。其中,门票征收成本由旅游促销费、旅游资源补偿费、门票印制成本构成;运营成本由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绿化费、维修费、工会经费、保险费、业务招待费、税金等构成;期间费用包括: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税金、业务招待费、办公费、水电费、会议费、差旅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代收手续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利息支出等。
(二)相关成本项目核算方法如下:
单位定价成本=定价总成本÷标准游客数
标准游客数=核定全票价游客数+核定优惠游客数×加权平均优惠票价/全票价
五、成本审核情况及理由
根据成本监审的有关规定,结合香格里拉虎跳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成本监审三年共核增成本12183329.27元。具体成本项目分别为:
(1)核减白水台景点职工工资1,616,610.92 元。其中:2014年支523,789.16元,2015年支467,536.27元,2016年支625,285.49元。
(2)核减白水台景点职工福利163,995.05元。其中:2014年:11,000元,2015年支65,455.08元,2016年支87,539.97元。
(3)核减白水台景点职工社会保障225,901.75 元。其中:2014年支70,565.04元、2015年支75,194.16元、2016年支80,142.55元。
(4)核减白水台景点职工住房公积金 97,320.00元。其中:2014年支20,760.00元、2015年支34,800.00元、2016年支41,760.00元
(5)核减白水台景点广告及业务宣传费10,613.50元。其中:2014年支3132.00元,2015年支3,904.00元,2016年支3,577.50元。
(6)核减白水台景点无形资产摊销54,306.00元。其中:2014年支15,834.00元,2015年支19,236.00元,2016年支19,236.00元。
(7)核减白水台景点低值易耗品摊销5,255.00元。其中:2014年支1,566.00元,2015年支1,903.00元,2016年支1,786.00元。
(8)核减白水台景点业务招待费5,092.00元。其中:2014年支1,740.00元,2015年支1,762.00元,2016年支1,590.00元。
(9)核减白水台景点办公费4,102.00元。其中:2014年支1,230.00元,2015年支1,480.00元,2016年支1,392.00元。
(10)核减白水台景点邮电费480.00元。其中:2014年支150.00元,2015年支150.00元,2016年支180.00元。
(11)核减白水台景点水电费2,953.00元。其中:2014年支986.00元,2015年支987.00元,2016年支980.00元。
(12)核减白水台景点车辆使用费10,031.00元。其中:2014年支3,190.00元,2015年支3,594.00元,2016年支3,247.00元。
(13)核减白水台景点劳保费69,600.00元。其中:2014年支33,600.00元,2016年支36,000.00元。
(14)核减白水台景点差旅费2,831.00元。其中:2014年支590.00元,2015年支916.00元,2016年支1,325.00元。
(15)核减白水台景点租赁费62,000.00元。其中:2014年支19,500.00元,2015年支19,500.00元,2016年支23,000.00元。
(16)核减白水台景点会务费1,356.00元。其中:2014年支232.00元,2015年支564.00元,2016年支560.00元。
(17)核减白水台景点门票印制费4,678.00元。其中:2014年支1,856.00元,2015年支1,762.00元,2016年支1,060.00元。
(18)核减白水台景点社区协调费15,000.00元。其中:2014年支5,000.00元,2015年支5,000.00元,2016年支5,000.00元。
(19)核减白水台景点景区绿化费2,962.00元。其中:2014年支986.00元,2015年支916.00元,2016年支1,060.00元。
(20)核减白水台景点消防费1,254.00元。其中:2014年支348.00元,2015年支400.00元,2016年支506.00元。
(21)核减白水台景点卫生费2,566.00元。其中:2014年支636.00元,2015年支1,020.00元,2016年支910.00元。
(22)核减白水台景点景区游客责任保险费5,336.00元。其中:2014年支1,656.00元,2015年支1,840.00元,2016年支1,840.00元。
(23)核减白水台景点上缴资源费155,768.00元。其中:2014年支46,400.00元,2015年支56,368.00元,2016年支53,000.00元。
(24)核减白水台景点维护修理费29,739.00元。其中:2014年支3,147.00元,2015年支24,008.00元,2016年支2,548.00元。
(25)核减白水台景点营业税金及附加费54,595.00元。其中:2014年支20,693.00元,2015年支27,193.00元,2016年支6,709.00元。
(26)核减白水台景点财务费用639,005.00元。其中:2014年支236,812.00元,2015年支237,899.00元,2016年支164,294.00元。
(二)核减业务招待费204,001.60 元
按规定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应按照企业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定价成本,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主营收入的0.5%限额。2014-2016年门票收入业务招待费共计1,006,945.99元,按发生额的60%计306,002.40元计入定价成本,因此,业务招待费以最高控制限额核定,三年共核减204,001.60元。
定价成本应当依据经营者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进行核算,不得重复计算。其中:2015年其他业务成本费用已在其他费用里计入成本,在2015年旅游促销费里重复计入的予以核减。
(四)核减与收入无关其他业务成本427,868.21元
定价成本应当依据经营者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进行核算,与实施成本监审的商品或服务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进行核减。其中:2014年营业外其他支出133,360.00元、2015年资产处置支出10,908.21元、2016年赞助支出283,600.00元。
(五)核增广告及业务宣传费4,373,468.24元
根据定价成本应当依据经营者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进行核算,2014-2016年旅游集团总公司统一支付广告及业务宣传费合计24,297,045.80元,其中:广告费6,900,072.04元、业务宣传费17,396,973.76元。现根据各公司收入占比进行分摊,虎跳峡旅游公司应分摊广告及业务宣传费4,373,468.24元,其中:广告费1,242,012.97元、业务宣传费3,131,455.28元。
(六)核增中介机构费1,271,114.49 元
根据定价成本应当依据经营者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进行核算,2014-2016年旅游集团总公司统一支付中介机构费合计7,061,747.19元,其中:律师费1,392,393.00元、咨询费3,667,454.00元、审计费1,159,030.19元、评估费842,870.00元。现根据各公司收入占比进行分摊,虎跳峡旅游公司应分摊中介机构费1,271,114.49 元,其中:律师费250,630.74元,咨询费660,141.72元、审计费208,625.43元、评估费151,716.60元。
(七)核增旅游促销费1,748,439.80元
根据定价成本应当依据经营者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进行核算,2014-2016年旅游集团总公司统一支付旅游促销费合计9,713,554.45元,其中:销售代理和策划费8,207,294.45元、促销费1,506,260.00元。现根据各公司收入占比进行分摊,虎跳峡旅游公司应分摊旅游促销费1,748,439.80元,其中:销售代理和策划费1,477,313.00元、促销费271,126.80元。
(八)核增无形资产摊销6,463,228.84 元
根据定价成本应当依据经营者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进行核算,2014-2016年旅游集团总公司对无形资产中景区特许经营权摊销合计33,635,988.00元,其中:月摊销额为934,333.00元、年摊销额11,211,996.00元。现根据特许经营权包含四个景区内的公司资产总额占比进行分摊,虎跳峡旅游公司应分摊累计摊销6,463,228.84元。
六、成本监审结论
经调查监审,香格里拉虎跳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2014年至2016年三年有效运营总成本为240820438.57元,年平均有效运营成本为80273479.52元,三年接待游客有效总数2631427人次,年平均接待游客有效数为877142 人次,经核定,香格里拉虎跳峡旅游有限公司2014-2016年三年平均单位门票价格成本为91.52元/人·次(详见附表)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报告是根据被监审单位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做出的,其真实性、合法性由被监审单位负责;
2、成本监审机构和人员与成本监审对象没有利害关系。
附表1:虎跳峡景点游览观光车费成本核定表
成本监审员:和红梅 和艳英 杨晓华
成本监审机构:香格里拉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〇一七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