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图
一般程序——处罚
处 罚 |
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
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
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
由2民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处罚的内容、履行方式、期限、处罚机关名称及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