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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对学校医务室药品质量安全督查
发布时间:2017-12-04 15:11:00   来源:教育局

为使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充分认识抓好学校校医务室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规范药品使用管理,着力完善用药管理制度,确保广大师生用药安全。2017年11月29日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香格里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香格里拉市教育局三个单位组成督察组对香格里拉市第一中学、第三中学、民族小学、建塘镇尼史小学、建塘镇纳赤塘小学5所寄宿制学校的医务室进行了全面而又认真的督查。

此次检查的重点为:1.学校和幼儿园校医室(医务室)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药品生产企业及经营企业是否向其销售或配送药品;3.医务室药品、医疗器械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说明书要求,是否存在过期、失效药械;4.医务室药品、医疗器械的购进渠道及供货方资质资料留存情况;5.医务室药品、医疗器械储存温度、空调等设施设备情况及药械验收、养护制度是否执行到位。

通过检查,未发现学校和幼儿园校医室(医务室)使用过期失效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未发现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配备和使用药品的。

目前,全市18个中小学、幼儿园设有校医室,其中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只有3所学校,剩下的都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面临的问题是:根据2017年10月25日下发《关于加强校医院(医务室)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文件精神,所有未取得《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的学校校医务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不得配备和使用药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向其销售或配送药品。

针对存在的问题,教育局安全股及时向领导作了汇报,并要求学校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责任编辑:任宗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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