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法人(招标人)依法组建的文件;
2.项目初步设计批文或实施方案批文;
3.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文件;
4.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文件;
5.项目已列入年度投资计划文件;
6.项目法人(招标人)对项目设计文件能够满足施工招标要求以及施工图纸能够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说明;
7.有占地的项目,项目法人(招标人)对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的实施、安置工作以及落实或者已经有明确安排的说明;
8.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已确定或已超前进行招标的相关文件;
9.项目招标代理合同或委托书;
10.项目招标备案表。
备注:
1.需提供纸质资料及电子文档各一份;
2.纸质资料是复印件的需加盖项目法人(招标人)单位公章。
联系方式:0887—8222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