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于近日实施,每两年开展一次考核,结果将作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发生“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考核为不合格。
《办法》规定,我省将由省农业厅牵头,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卫计委、工商局、食药监局等部门,建立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除昆明市以外的15个州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昆明市考核工作按照要求向农业部报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同时抄送省农业厅。
考核内容包括组织制度建设、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调控保障能力和市民满意度等6个方面。其中,生产能力方面主要考核蔬菜播种面积、产量和肉类产量等;市场流通能力方面主要考核批发市场规划布局、建设和零售网点密度等;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方面主要考核“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质量安全水平和追溯体系建设等;调控保障能力方面主要考核“菜篮子”工程调控政策、价格涨幅、储备制度建设、管理体系建设、信息监测预警与发布平台建设等;市民满意度方面则主要考核居民对“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满意程度。
考核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如果考核期内发生“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将作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地区,给予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地区,要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向联席会议提交书面整改报告,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