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程序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数缓,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里办法》和《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云南省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及因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分为以下类型:
(1)工矿商贸和建设、建筑施工领域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2)铁路、道路、水上交通运输及民用航空事故灾难。
(3)火灾事故灾难。
(4)城乡乡政公用运营的各类事故灾难
(5)特种设备事故灾难。
(6)农业水利设施事故灾难
(7)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的事故灾难
1.4启动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启动本预案:
(1)在我县境内发生的造成10人以上死亡(包括被困或者下落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