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省、州、县的统一部署,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规划,牵头协调组织实施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负责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负责组织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全局性、综合性重大政策的研究和制定,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协调县级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建立和完善部门分工负责的制度,建立协调议事机制,督促和协助县级各职能部门做好相关政策的调研、起草、报审和落实工作;
制定和完善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负责农村综合改革各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完善资金管理办法;
完成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