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制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参与研究制定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运行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拟定和监督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和监督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在职责内参与办理涉及财政、税收、政府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三)编制全县和县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县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依法管理财政收支和国库拨款;编制全县和县本级年度财政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代会和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执行情况、预算草案、财政决算等报告;管理行政机关和财政供给经费的事业单位银行开户;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全县财政票据;管理县级非税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政府性基金和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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