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格里拉县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代表县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对县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和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监管;
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按照国家颁布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省、州、县的战略部署,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
指导监管企业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工作;
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建议任免或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按照有关规定,代表香格里拉县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国家和省、州、县安全生产等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实施办法。推行国有资产管理全覆盖工作,探索多种形式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经营方式。依法对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