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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县财政局工作职能
发布时间:2013-09-25 15:56:20   来源:香格里拉县财政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制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参与研究制定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运行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拟定和监督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和监督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在职责内参与办理涉及财政、税收、政府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三)编制全县和县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县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依法管理财政收支和国库拨款;编制全县和县本级年度财政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代会和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执行情况、预算草案、财政决算等报告;管理行政机关和财政供给经费的事业单位银行开户;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全县财政票据;管理县级非税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政府性基金和专项资金。

(四)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提出地方税收立法计划,参与拟定地方税收法规、规章和实施细则草案及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对全县财政收入影响较大的地方税收临时和特案减免事项提出建议;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全县财政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计划;负责拟定全县非税收入的法规制度,负责县本级非税收入的征管。

(五)拟定县对乡(镇)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合理划分财权与事权;指导和监督乡(镇)财政工作,合理调度资金,监督预算执行。

(六)管理和监督包括社会发展资金、经济发展资金等所有财政资金在内的县级公共支出;制定需全县统一规定的支出政策和开支标准;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指导政府采购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七)参与全县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制定全县性的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实施财政监督;管理县级社会保障基金专户;参与或制定住房、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等改革政策。

(八)拟定和执行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贯彻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财务制度;制定全县性的基本建设财务办法;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工作。

(九)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政策、改革方案、法规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界定、产权登记、产权转让、国有股权管理、清产核资、产权纠纷调处和仲裁工作;制定国有资本金收益分配政策,监缴县级国有资本金收益;负责资产统计、评价和资料汇总工作。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代表出资人,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经营管理结构,考核国有企业经营业绩,推动国有经营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十)管理和监督政府性债务,执行国家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政府债务管理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承担外国政府和经济组织贷款的对外谈判和磋商工作;统一管理县政府的国内外债务,研究政府债务状况,拟定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措施。

(十一)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以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指导、管理和监督社会审计工作;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业务培训。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县级部门、各乡镇财政的财务收支活动,及时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依法查处。

(十三)负责制定全县财政研究和教育规划、人员培训、信息宣传工作。

(十四)负责政府采购计划的立项审查,编制政府采购目录,实施政府采购工作,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建立采购信息库。

(十五)负责管理全县财政系统局域网络的运行工作和安全防范措施。负责为县委、政府提供财政工作、改革方面的信息资料。

(十六)拟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行政法规,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县和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七)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任编辑:周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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